琅扬发〔2015〕40号
关于街道领导干部联系村和社区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动,经研究决定,对街道领导干部联系村和社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领导干部要紧紧围绕街道中心工作,督促落实好所联系村和社区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维稳信访、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党风廉政、重大事项等工作,要担当起领导责任,确保和谐稳定,全面发展。 二、联系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区政府办《关于印发琅琊区街道包村干部监管涉农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滁琅政办〔2014〕45号)要求,履职尽责,认真监管补助性资金、项目类资金和集体“三资”,保障涉农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联系领导干部要注重加强村和社区班子建设,培养后备干部队伍,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按照区纪委《关于严禁兼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街道科级干部在社区领取兼职报酬的通知》(滁琅纪〔2012〕11号)要求,联系人员一律不得在所联系的村和社区支出任何费用。
附件:扬子街道领导干部联系村和社区一览表 琅扬发[2015]40号关于调整街道领导干部联系村和社区的通知.doc
mobile.28365-365 扬子街道办事处 2015年10月7日 |